中美聯手打擊造假 底牌輸贏盡見
中美兩國證監官員下周會晤,這是破天荒第一次,來自美方的聲氣透露,中國將與美方分享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財務訊息,並將允許美國監管部門對這些公司展開跨境調查。這是美方的「要價」,還是得到中方首肯的共識尚未證實,這個結果算是中國的企業會計造假的了結嗎?
所謂分享財務訊息及跨境調查,體現了兩點基礎:一是固然承認了中國企業造假的事實,同時也間接承認了內地監管的失職、失敗;二是內地會計標準低下,執業水準不堪信任,須由越俎代庖的認可才能走出國門。這樣的機制,首要必須是對等的,而不是單向的。
不可忘記,美方開了頭就成先例,搭便車的後來者不會少,因此達成協議要慎重其事。中國概念遭受狙擊,禍首是少數內地企業的醜聞,是這些企業罪有應得,但在問題擴大化過程中,不難看到外國官方暗下推手,把這當作正常的裁判「維持比賽秩序」,是因為事件眉目未盡露,現今底牌揭開,事態就清晰得多了。
事態暴露了內地兩大失誤:其一,粗放式鼓勵「走出去」。在內地資金爆燈的形勢下,急於紓緩資金壓力,鼓勵企業「走出去」,既缺乏指導,又缺乏監管,企業慣於弄虛作假兼且急功近利,意圖借助反向收購,走捷徑實現融資,終被抓個正着,由少數企業的會計醜聞,釀成中國概念的沽空大潮。
其二,粗放式扶持會計業。在未經歷練又缺乏足夠監管的情況下,當局為幫內地會計業拉生意,鼓勵使用內地會計公司,以致大型國企、中小公司紛紛棄用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國內玩當然相安無事,一出國門就成人家天下,海外投資者對內地會計審計並不賣帳,因為投資者如對審計有不滿,只會信任海外轄區的執法。
回到美方對事態的底牌,所謂跨境調查,既是執法的程序,也是生意眼。內地企業一旦被集體訴訟纏身,在執法層面須承擔投資者索償(包括巨額的律師費用),如有跨境調查,當然是監管機構外判予會計師事務所,費用也歸於被控企業。美方的底牌說穿了,就是不但要掌控審計標準話事權,也要替其會計業爭得生意。
經此一役,標誌美方會計標準及執業的優勝,內地企業即使帳目沒有造假,也存在不可預知的不被採信風險,企業有心「走出去」,都不免考慮放棄單一採用本國審計,甚至既求安心也求「慳皮」,改而單一採用國際會計師審計。
不管跨境調查能否兌現,踩低內地會計業,震懾企業審計選擇,美方的目的已達到。事件進展顯示了美方對事態的收放主動權在握,內地反應則陷於被動。內地對天災、事變有「應急響應」的分級機制,對發生非理性沽空這類股災,當局有關部門是否也應有「應急反應」機制,否則不是空談金融安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