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空申報違規擬刑事化

證監會就實施沽空申報規定的附屬法例進行諮詢,擬將違反沽空申報規定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在新申報制度底下,若淡倉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0.02%,或淡倉市值達到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淡倉持有人須每周向證監會申報。沽空申報制度只適用於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分股,以及證監會指定的其他金融股份,但不包括衍生工具。

定期公布淡倉量

證監會強調,在緊急情況下,或會收緊申報規定(如要求更頻密地申報),從而提高透明度及加強監察。

一般而言,有關淡倉的實益擁有人須承擔申報責任,證監會將會設立電子申報設施,訂明申報時需採用的範本,並且在收到有關報告一周後,以不記名方式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換言之,公眾不會即時知道「大鱷」的沽空情況,同時不會知道個別沽空「大鱷」的名字,難令「大鱷」現形。

證監會○九年七月發表提高沽空透明度諮詢文件,去年三月發表諮詢總結。由於當局必須立法才能實施新的規定,是次諮詢主要是跟進該諮詢總結,並就相關附屬法例的草擬本徵詢意見。是次諮詢期至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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