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文件判解封
證監會及警方商罪科「雙軌」調查中信泰富○八年延遲公布「炒燶」外匯累計期權一度損失147億元的事件,中信泰富堅持警方不可翻閱公司曾向證監會披露的六份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文件,作刑事調查。
但高院現指有表面證據顯示事件涉及串謀訛騙及公司董事作虛假陳述,昨故駁回中信泰富要求取回文件的申請,換言之,該六份文件可即時解封;惟法官應中信泰富即場申請,暫緩執行解封判決至四月一日,等候中信泰富決定是否上訴。
暫緩執行等提上訴
法官又下令,如中信泰富四月一日或之前提出上訴,該暫緩執行判決命令將繼續生效至上訴有結果為止。至於警方檢走的其他文件,則押後十月再處理。
○九年四月,警方上門搜查中信泰富辦公室檢走大批資料及文件,今次涉案的六份文件是最為關鍵,內容有關中信泰富可以拖延多久公布事件及如何解釋延遲公布的法律意見。
警方及律政司直指,中信泰富蓄意延遲公布「炒燶」外匯,並在借款時向銀行隱瞞財政狀況,務求成功「撲水」解困。
法官指現時並沒有否定警方說法的證據。法官又認為,中信泰富○八年九月十六日發出有關旗下大昌行一項收購的公告,仍稱集團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這充分顯示有人故意隱瞞,可推論出訛騙罪行的不誠實元素,具串謀訛騙及董事作虛假陳述的表證,故裁定該六份文件不再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