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宗入則涉業權問題拒批

為防止出現「發水」新措施前趕入則情況,屋宇署去年十月中引入新措施,要求申請發展項目圖則的財團,提出業權或有實際機會控制項目的證明,才會批出申請,發展商早前亦抨擊不少項目因業權問題未獲批准,屋宇署昨在立法會文件中證實,自去年有關措施實施以來至上月初,已有多達45宗新建築圖則申請因業權問題未獲接納。

立會議員石禮謙指出,自去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建築事務監督引入新要求,申請入則人士需提供擁有權證的原因及理據,而此舉有違過往做法。

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回覆表示,自引入上述要求後,截至今年二月初有121宗涉及業權事項的新建築圖則申請,當中45宗個案的申請人就其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控制土地提交證明,不獲監督接納,而40宗紀錄屬涉及多人共有的樓宇。「發水」新措施經業界及地產建設商會反映後,屋宇署在今年一月底公布作業備考時已作出多項放寬。

恒地申強拍永康街工廈

另外,恒地或有關人士昨日透過旗下明貿發展有限公司(Bright Trade Development Limited),向土地審裁處入稟申請強拍永康街63號的工業大廈,據土地審裁處資料顯示,該公司擁有上址91.67%業權。另小業主早前委託萊坊作聯合業權標售的西半山干德道31號適雅大廈,參與出售物業的業權份數由逾八成增加至逾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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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拍的永康街63號為樓高九層工業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