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可換人幣借客炒股

港交所(00388)與證監會昨舉行首場人民幣業務簡報會,約200名經紀參與,港交所、證監會及金管局代表都有出席。會上提及經紀行沒有每日兌換2萬元人民幣的限制,經紀行可用替客戶兌換人民幣買賣股票,但必須「認識客戶」及防止「洗黑錢」。經紀行亦可以人民幣存款來計算財政資源規則有關速動資金要求,但經紀行需要額外提供5%作「緩衝」。

人幣存款計速動資金

有份出席的經紀表示,研討會主要簡介本月十九及二十日模擬測試經紀要注意及準備的運作事宜,經紀於會上提出多項問題,例如關注經紀行可否以人幣計算速動資金要求。經紀關注替客戶兌人幣買人幣股票,或買股票時客戶存港元,出售時提取人幣,是否可行,監管機構就回應經紀行必須要了解客戶及其人民幣的來源,防止洗黑錢。

有關人幣孖展,規定銀行不可借人幣予個人,故經紀行不可向銀行借人幣然後借給客戶,但經紀行可向銀行借港元,兌換人仔後再借給客戶。但如客戶交收時忘記存入人幣,經紀行亦可利用銀行給予的人幣借貸額度替該客戶進行交收。

若日後人幣股票正式買賣時,而經紀行與客戶的合約沒列明交易可以多貨幣進行的條款,必須與客戶重新簽署協議。

不少經紀行未就人幣系統準備好,擔心本月中測試未能「過關」,關注會否有第二輪測試。港交所可能再做第二次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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