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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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地轟《壹週刊》抹黑天匯交易

恒基地產(00012)就「天匯」住宅交易刊登聲明,其中包括特別抨擊《壹週刊》抹黑報道,聲明指《壹週刊》在其第1057至1059期有關「天匯」的報道,例如「冇成交期,唔殺訂,有價講」、「度身訂做」等,完全與事實不符,公司已兩度向《壹週刊》發出律師信,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恒地的聲明表示,「天匯」二十四個住宅的交易,本是很簡單的商業買賣,不幸引來很多揣測,對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及冤屈,亦影響中外及本地投資者投資本港的信心,因此需要全面陳述事由,以正視聽。

與買家無夥伴關係

恒地的聲明列出十三項要點,其中一項指《壹週刊》抹黑報道。

事實上,「天匯」天價單位買家代表秦善文,早前亦發表聲明,指《壹週刊》第1058期有關「天匯」交易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已發律師信予有關刊物,並採取適當法律行動追究。

恒地的聲明又強調,「天匯」二十四個單位的買家,為二十四間有限公司,支付訂金/加訂港幣三億六千餘萬元的每一毫一仙,都是真金白銀,有根有據,與公司絕無關係,又指在二十四個單位買賣之前,公司與買家從無生意合作,從無融資交易,從無夥伴關係。該二十四個單位的買賣,純粹為賣方及買方的關係。

聲明續表示,政府的標準合約對殺訂有明文規定,公司據此沒收二十個未成交單位已付訂金的總額,為一億三千三百三十餘萬元,又指「天匯」二十個未成交單位的買家均為有限公司,已發行股本各為一元,所以進行法律訴訟並無意義,況且追收差價,首先需要將有關單位凍結,再按估價師之估價於六個月內在市場上拍賣,如真有損失時,才可向買家有關公司追收差價,鑑於近日豪宅價格堅穩,公司認為爭取「自由身」早日重售已收回單位,更為上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