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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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法定化接70意見

本文重點
政府建議將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法定化的諮詢期已於昨日結束,暫時共接獲70份書面意見,其中立場最受關注的上市公司商會,同意上市公司或董事最高罰款800萬港元,但承認一些H股公司的商會會員反映有關罰款額可能過高。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截至昨日下午為止,合共接獲70份意見書,部分機構稍後才會提交意見書,因此預期未來會陸續接獲更多意見書。

罰款上限存分歧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本港的上市公司普遍同意800萬元的民事罰款,但有部分H股公司對罰額表示關注,認為800萬元過高。對於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政府建議採用現有禁止內幕交易制度中「內幕消息」的概念。他指由於定義有一些不確定性,故同意違反有關披露,應只有民事、而非有刑事責任。該會同意採用「內幕消息」的概念,免除再適應新一套的概念。對於建議無需先向財政司司長作報告及其決定情況下,證監會可直接將個案交予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他表示,商會認為有財政司司長參與,制衡較多,希望可再作研究。

安全港方面,該會建議多加一條,就是董事如果當時真的(in good faith)認為沒需要披露有關股價敏感資料,董事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