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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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制為高風險產品開方便之門

雷曼迷債爆煲快將一周年,規管銷售複雜投資產品及保障投資者的改革,終於有了雛形。根據證監會的構思,將會建立一套統一的產品銷售機制,把投資產品嚴格按風險區分。此外,將會改善評估投資者承受風險的方法,在零售及專業投資者之外,加入一個中間類別,稱為Sophisticated Investor,暫且稱之為「成熟投資者」。這類投資者介乎散戶與專業客戶之間,相信可購買較高風險及較複雜的產品。究竟投資者「三級制」,是否就能夠解決迷債事件所暴露的監管漏洞呢?

這套新的遊戲規則,自然不是證監會在唱獨腳戲,背後肯定得到政府認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日前曾透露,只把投資者分為零售及專業兩大類並不足夠,有檢討空間;而銀行對結構產品的風險定義各有不同,亦導致投資者難以識別風險。將來的玩法相信是以一套制度,把投資者及投資產品分級,然後按所屬級別進行風險配對。坦白說,這個構思說來容易,做起來卻很困難。

究竟何謂Sophisticated Investor呢?這個名字可以在創業板的開戶文件中找到,中文翻譯是「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並列。另外,根據一些外國金融機構的定義,這類投資者被認為擁有足夠的投資知識和經驗,有能力評估一個投資機會的風險及價值。當然,這類投資者還需要有一定的身家,又或有較高的收入。

投資者按經驗及資產淨值來分級,講就容易!在目前的二級制中,何謂專業投資者,同樣有一套標準,就是身家超過八百萬元,兼且要有一定的投資經驗,可是現實中又有誰真的做足評估呢?在迷債事件中,很多「專業投資者」竟然不知自己原來屬於專業,那麼將來又如何區分呢?如果監管機構只設定一些籠統的標準,交由前線銷售機構自由演繹,只是迷債事件的翻版;如果要做徹底評估,可能要像考專業試一樣,金融機構肯定抗拒。

除了把投資者分級之外,亦要把投資產品分級,才能進行配對。按照財金官員的說法,監管機構看來不會承擔產品評級責任,而是交由金融機構自行協商一套評估風險標準,再按風險高低銷售給相應客戶。其實,由業界自行協商並非不可行,問題是有關的評級結果始終要當局認可,監管機構根本不可能置身事外,無謂把問題複雜化。

監管愈細緻,理論上對投資者的保障愈高。不過,投資者三級制似乎不是完全從投資者的利益出發,更像是監管機構及金融機構的擋箭牌。「成熟投資者」位處中間,相信有很大部分是由散戶升級而來,他們既然被認為擁有一定經驗,有能力承擔風險,那便責任自負好了。對金融機構來說,多了一群成熟投資者,銷售渠道更加廣闊,在銷售較高風險的產品時可少一重顧慮。事實上,從外國的經驗可見,這類投資者是證券商及金融機構的「至愛」,因為他們比一般散戶能夠提供更高的佣金收入。因此,把投資者分三級看來是換湯不換藥,沒有針對銷售誤導、產品風險被低估、監管機構政出多門等老問題,對投資者的保障究竟是增加了抑或減少了?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