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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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業績期 慎股息抽稅

國企及紅籌股業績期即將開展,港交所(00388)旗下中央結算昨日特別致函提醒經紀行及投資者戶口持有人(IP),有關企業為其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安排。

根據內地法規,任何中國境內企業(即國企股)由去年一月一日起向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紅股分配時,須為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大部分股民受影響

除國企外,部分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如在港上市的紅籌) 在其○九年公告亦指出,國家稅務總局亦認定其為中國居民企業,故當其派發股息時,亦須為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由於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亦被視為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因此本港大部分的股民(透過經紀行或IP持有股份)亦受法規影響。

有關通函提醒經紀行,若經紀將其客戶上述企業的股份存託於結算公司時須注意的事項及適當行動。如經紀行的客戶或IP為個人或境內居民企業,不希望股息被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可考慮在企業指定的最後股份登記日或之前,從結算公司提取股份,並將股份轉為以其本人或公司的名義登記。

但要注意,過戶登記手續涉及的費用包括由結算公司收取的股份提取費用,每手收費為3.5元;及由股份過戶登記處收取登記及過戶費用,每張股票為2.5元。而IP在辦理股份登記手續前,必須把已提取的股票,連同「股份提取收據」交往稅務局,以便在轉讓書蓋上「豁免從價印花稅」印鑑,然後再一併交往股份過戶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