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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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龍1452萬賠股東

海信科龍(00921)公布,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就小股東起訴海信科龍虛假訊息糾紛案件中部分立案進行了調解,海信科龍將向116位原告支付共1,45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金,集團表明,將就此向前大股東顧雛軍、公司原部分高管及董事追究相應責任。

向顧雛軍等追究責任

○六年七月,中國證監會就「科龍電器披露的○二年、○三年、○四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違法事實」,對公司及顧雛軍等人作出行政處罰,自此陸續有受損投資者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科龍電器向投資者賠償因公司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為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日前廣州中院就全數201件立案中的116件進行調解,此部分案件原告起訴金額為2,135萬元,海信科龍將向116位原告支付共1,452萬元。

海信科龍表示,目前仍有部分中小股東糾紛案仍未結案,故尚不能判斷有關案件總體結果對公司的利潤影響。此外,公司又指,是次案件導致海信科龍損失及公司形象受損,將向顧雛軍、公司原部分高管及董事追究相應責任。

集團於四月時公布至去年全業虧損2.32億元,核數師更於業績報告中指出,由於海信科龍前控股股東非法挪用公司資金的訴訟仍在進行,該行現階段仍無法確認公司累計減值金額的適當性,以及公司能否收回部分應收款項。

此外,由於海信科龍流動負債,已超出其流動資產,對公司是否能持續經營存在重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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