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就韓國株式會社SM公司控告韓星鹿晗及兩間公司侵權糾紛案作出判決,判兩間公司侵權行為存在,需共同賠償SM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15萬人民幣(約20萬港元),鹿晗毋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