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鋒前晚遇襲時聲稱出於自衞,才出拳還擊對方。法律上,律師黃國桐指范振鋒若因自衞而揮拳打擊對方,未有用到武器,屬合情合理的自衞方法,刑罰方面最多只會罰錢,金額不會多於2,000元。對於范振鋒聲稱當時指摘對方「阻住落車」可會構成語言挑釁?黃律師指這種挑釁並不強烈,不會因而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