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昨日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罰款2,000人民幣(約2,500港元),內地執業律師吳志強表示祖名服刑期滿後,仍可自由往返內地,不受限制:「只要完成六個月服刑,基本上將唔會影響出入境內地,亦唔會因為咁而受到特別監察,同普通人一樣。今次祖名唔係涉及經濟犯罪,所以亦唔會影響佢返內地開公司同成為上市公司董事嘅權利。」問到若然上訴會否影響刑期?吳志強說:「根據內地法律原則『上訴不加刑』下,即使上訴都唔會影響刑期,如果上訴需要準備文件,大約搞一至兩個月,不過既然認罪,選擇唔上訴亦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