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結後,審判員(即法官)林梅梅就祖名一案如何量刑等作剖析,並透過東城法院官方微博發放五段訪談內容。由於內地歌手李代沫去年同樣以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判囚九個月,同樣罪名的祖名則只判囚六個月,林解釋:「陳祖明(房祖名)的行為與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數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的刑罰輕於李代沫。」主持又問到如何考慮量刑及定性案件,林指祖名被公安機關詢問時如實交代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屬於自動投案,還以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及次數作為量刑的考量:「被告人陳祖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4次,每次容留1人,屬於較輕的情形,可酌情從輕處罰。」而今次案件以簡易程序審理,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規定,就是凡證據充足及事實清楚、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加上被告人對簡易程序冇異議,就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