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判囚半年2‧14釋放
房祖名毒案終塵埃落定!去年8月在北京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捕的「龍之子」房祖名,經過近五個月的拘留後,昨晨到東城區人民法院應訊。以運動裝現身的祖名精神飽滿,並當庭認罪,他最終獲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及罰款2,000元人民幣,將於情人節當日獲釋,趕及過新年!
祖名勇於面對所犯的過錯,望透過行為獲社會真正寬恕。
祖名由兩名庭警帶上法庭,未見穿上囚衣,面帶笑容心情OK。
成龍兒子房祖名去年8月14日涉「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北京被捕,於東城看守所度過漫長的149日後,昨日終於開庭受審!案件昨晨9時半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審,大批傳媒一早在法院門外守候,祖名乘坐的警車則於近7時駛進法院。不用穿囚衣的祖名以運動裝示人,並梳中間分界,精神飽滿,有禮地向法官等鞠躬致敬。現場所見,祖名方面有兩名辯護律師,及其經理人庭聽審。一早揚言為免引起混亂而缺席的成龍與林鳳嬌則未有出現。
罰款二千元人民幣
審訊期間,祖名供述分別於2012年下半年、2014年7月10日、8月13及14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四次,又表示當日與其助手及柯震東等在腳底按摩店被捕,經審問後自動供出寓所睡房的保險箱內藏有117.72克大麻:「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大麻,想交給國家。」並隨公安到住所起出毒品。經過近五個月拘留後,祖名明顯已反省,審訊上勇於認錯:「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後,我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讓家裏與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他表示雖受到法律懲罰,但不代表得到寬恕及原諒,望透過行為獲社會真正寬恕。
當法官問到是否考慮清楚一旦認罪將要承擔法律後果,祖名自願認罪並說:「是的,我考慮清楚了。」經過個多小時審訊後,法庭宣判祖名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成,但鑑於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資料,屬於自首及立功,加上自願認罪,故輕判他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人民幣(約2,500港元)。由於刑期由判決當日起計算,扣除近五個月的拘留後,祖名尚餘一個多月的刑期,故他可於下月14日情人節獲釋過農曆新年。
只需留看守所服刑
有內地律師表示考慮到祖名已被拘留近五個月,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刑期剩餘三個月以下,將交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故他毋須入監獄,只需在看守所服刑至2月13日!祖名經理人於審訊結束後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