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琳(Kelly)前年9月與中國泰豐床品控股有限公司簽了代言合約,至今年8月完約酬金為七百三十三萬元,然而對方於合約結束後沒有依約支付餘下款項,並繼續在其網站使用其宣傳照,Kelly經理人公司Star Talent昨日入稟高院提出訴訟,除要求高院下令對方支付共三百六十五萬五千元餘款外,更禁止該公司繼續使用相關宣傳照。Kelly經理人公司發言人譚先生指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故不便回應。

陳慧琳

案件編號:HCA 245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