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於1997年在台灣拍攝電影《黑金》時,在一場直升機打鬥戲中,需由前座翻到後座,由於拍完幾Take後效果都未如理想,劉德華加大動作時,左腳踢到駕駛艙內的操作桿,以致機體震動傾斜,旋翼片掃到地上的聚光燈布幔而受損,被出租直升機的公司德安航空入稟法庭索償。經過近17年訴訟後,台灣法院認為劉德華誤觸操作桿要負上四成過失責任,判他賠償267萬新台幣(約68萬港元)。

經過近17年的訴訟,劉德華被判需為直升機受損負責及作出賠償。

劉德華多年前拍攝電影《黑金》時,令到所租用的直升機受損。

電影公司發言人李小姐昨日表示已與劉德華的經理人公司聯絡:「電影公司會抗爭到底,相信台灣法律係公正。當年拍直升機鏡頭係有安排駕駛員指導,無論結果係點,我哋會一力承擔,唔需要劉德華賠一分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