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鈞滿今年4月27日被指將私家車停泊在窩打老道一間屋外的行人路上,被票控一項違例泊車罪,昨日他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羅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加上能提供證明文件顯示涉案地段屬私家路,故獲判無罪。羅鈞滿事後直言法庭還他一個公道,雖然過程繁複,但能夠據理力爭並展示真相感到高興,又透露在庭上交出的相關文件是在政府規劃署取得。

羅鈞滿

案件編號︰KCK 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