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港《教育條例》的強制執行入學令,任何家長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監禁3個月。黃國桐律師說:「香港有十五年強迫教育,如果唔畀小朋友返學係違反《教育條例》,社會福利署同教育局可以入稟法院帶走個小朋友。(如果辦理移民,算唔算係冇帶小朋友返學嘅合理辯解?)移民同返學冇衝突,相信法院唔會接納呢個解釋!」

栢芝曾親自送Lucas返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