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行為交換撤罪

鍾鎮濤(阿B)及范姜昨日到東區法院應訊後獲法庭撤銷控罪,各人以2,000元自簽擔保並須守行為12個月。據黃國桐律師指出,雖然控辯雙方均被視為無罪,但因二人同意以自願簽保方式了事,故要以為期12個月的守行為方式作為撤罪的代價,而期間亦不可再犯損壞及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