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驄暫亂歌柄遭官斥

林敏驄於09年9月在Star Hall舉行兩場演唱會後,在未有知會主辦單位的情況下將個唱部分片段上載YouTube,主辦單位入稟法院要求他刪除片段及賠償損失。案件昨日在高院內庭聆訊,林敏驄親自上庭抗辯,而他竟在法官向他解釋法律程序時「暫亂歌柄」,結果遭法官斥責:「唔想同你二重唱。」並訓斥他作為音樂人,應知道法庭像錄音室,勸告他不要干擾法庭錄音,知衰的林敏驄即「死狗」收口兼「沙冧」。當原告框格音樂事務有限公司的律師要求法庭以簡易裁決程序直接判林敏驄敗訴時,他即時反對,法官最後將案件押後。林敏驄離開法院時說:「件事咁濕碎,冇諗過請律師。」

案件編號:HCA 2092 / 2009

林敏驄離開法院時擺甫士讓記者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