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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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玲欠稅案敗訴 判繳百七萬

台灣名模林志玲被指收入豐厚,一年收入高達7,000萬元新台幣。最近被台北市國稅局指她由92年到94年期間,不實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要求作出補稅和罰款共819萬元新台幣。昨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終作出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元新台幣(約170萬港元)的本稅,法官指她沒有故意逃稅的惡意,故135萬元新台幣的罰款則不用繳交。

由於林志玲身在外地,故沒有出庭聆訊,令大批Fans未能一睹其風采。而林志玲母親吳慈美得知判決後,高呼四聲:「怎麼會這樣!」並強調如有甚麼報漏一定會繳清稅款,但若沒有的話,便會據理力爭,並考慮上訴。而林志玲的代表律師得知判決後,相當失望,並立即轉身離開法院,沒有接受媒體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