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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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構成襲擊罪

黃國桐律師表示棒棒堂女Fans的激進行為,雖然稍稍「踩界」,但不屬襲擊類刑事罪行:「除非水槍嘅液體係有害人體,令人受傷就另計。至於掟紙同講粗口等行為,冇整傷到人,唔算襲擊行為,但若果呢啲行為造成混亂、擾亂公眾安全、令四周嘅人要閃避嘅話,佢哋有可能被控擾亂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