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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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福50周年:一入于門深似海 生死契約竟成龍

七小福進入于占元門下的那一刻,需各自簽下幾年至十年不等的合約,而這一紙合約是由師傅保管,滿師後才交還父母,很多學員至今對合約內容仍一無所知。就如元菊所說:「我淨係知簽咗七年約,但一直都冇見過張約,到最近見番啲師兄弟,佢哋攞番張約出嚟先至見到。」

這紙中國戲劇學院的「入場券」雖只簡單的一頁,但內容絕對嚴格,當中一條更列明「乙方(家長)之子在合約期內如遇天災人禍流行疾病或遭遇車船飛機等意外死亡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學院)任何賠償」,足證家長在送子女進入學院的那刻,子女的一切包括生命全數交託師傅手上。

元彪無路可逃

此外,向以嚴厲見稱的于師傅又在合約內訂明,「乙方之子如頑劣不堪不聽管教或犯過失時乙方自願以家長或監護人身份完全同意並授權甲方對其子施行懲教行動包括責罵及體罰以及其他管教方法」,由加入學院的一分鐘開始,所有徒弟必須接受師傅任何方式的管教,包括體罰。

事實上,七小福對師傅的藤條大法絕對熟識,簽下八年約的元彪說:「當時差唔多日日都畀師傅打,不過都要照打照受,其實個個都好想走,不過冇得走咋!」那曾否有人因受不了而想過報警?元彪說:「冇人報過警,邊有膽吖!」可見他們對師傅是何等敬畏!

師傅盡心教養

既然幾歲便將生命交託師傅,師傅自當盡力肩負教導責任,也會照顧他們的起居飲食,合約上也列明「甲方自簽約日起負責乙方之子全部教養責任及付出費用包括每月學費港幣壹佰元伙食港幣伍拾元,住宿費港幣貳拾元雜費港幣拾元」,每位徒弟每月支出足足一百八十元,以當時的生活水平來說,絕不是小數目。而師傅的主要收入來源,就來自七小福演出所賺取的酬金了。

中國戲劇學院的合約,反映出當時舊社會的師徒制度,由於人浮於事,學師是不少小朋友或年輕人的出路,故類似的師徒合約,實乃比比皆是。七小福的父母,雖眼見合約是如斯苛刻,亦大多唯命是從。香港人能打出個出頭天,不多不少也是刻苦耐勞的成果,而七小福絕對是當中的好例子。

這一紙合約,在現今看來,似乎十分刻薄,但舊日人窮社會窮,甚麼也不會計較,有餐飽飯吃其實已很不錯;話說回來,若非有一份如斯「厲害」的賣身契,今天會不會有成龍、洪金寶、元彪、元華他們,可真難說得很;在成龍而言,這張生死約更改變了他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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