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內地實施已半年的新廣告法開出首張罰單,浙江杭州小食店方林富炒貨店因宣傳字句中的最字,遭罰二十萬元人民幣。老闆方林富認為當局應先整改才處罰,惟局方最終維持罰款。

方林富栗子包裝袋。(互聯網圖片)

店方事後將宣傳字句中的最字改為真字。(互聯網圖片)

方林富炒貨店因以最字做宣傳而違反新廣告法。(互聯網圖片)

兩漢見包裝用最字索償

事緣三個月前,兩名男子到方林富炒貨店買糖炒栗子後,見包裝印有杭州最好的炒貨店舖字句,認為當中的最字違反新廣告法,遂向店方索賠一千元,方林富認為對方敲詐,拒絕賠償。

未料方林富其後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指其涉用頂級詞匯賣廣告,須罰款二十萬元。方認為該廣告非在大眾傳播媒介廣傳,且當局應先整改,後處罰,同時質疑投訴人非消費者身份,有欺詐之嫌。

局方指,每個公民都有權舉報,這與對方是否職業打假的身份無關,當事人不能因不學法、不知法而免於處罰。方卻認為,監管部門放任大機構找他麻煩,有欺負弱者之嫌,將會平反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