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兩會」中人大代表的反對票,其實還可以展開來談談,這首先涉及到人大代表的身份和角色問題。人大代表是甚麼?依照代表法規定,他們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故人大代表首先是民意代表,在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中,都規定了人大代表需要聽取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和要求,為民意代言。

督促政府勤勉工作

也就是說,人大代表須有角色意識,時刻記住要為人民說話,要敢於行使自己手中那一票的權利。人民選舉人大代表,是要他來履行職能的,如果人大代表不敢說不,或者不願說不,就辜負了人民的信託,就是不稱職的。

嚴格地說,人大代表參加「兩會」,不是來給各種工作報告唱讚歌的,而是來審議、審查報告,評價政府的工作是否稱職。從這個角度講,人大代表就應該行使批評之權,政府哪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好,就應該被批評。甚至極端點講,為批評而批評,為反對而反對,也沒有甚麼不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監督和督促政府勤勉工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然而,歷年來的一個積習是,很多人大代表以為當選了就大功告成,只把人大代表看作是一種榮譽和政治待遇,五年裏不發一言、不提交一個議案、不參加一次活動,只在「兩會」期間舉舉手、畫畫圈,這樣的代表顯然不合格,比起那些投下反對票的人大代表來,在履行代表職責這點上,相差就太遠了。

人大代表必須意識到自己是代表人民群眾,在「兩會」這個議政平台上討論國是的。這就要求代表們必須要有代表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政治責任,即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的政治代理人。這是有效履職的前提,否則,只是過來舉舉手、唱唱讚歌,人大代表有沒有都無所謂了,而目前就處於這種狀態。

中國在自己的民主進程中,設置了人大這一制度,但多年以來,人大給人一種「橡皮圖章」的印象,這個印象的形成,關鍵在於人大代表沒有行使好代表法賦予自己的權利和職責。所以,當下為了激活人大的功能,使人大代表真正起到一個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甚至不妨可以為反對而反對。這就是人大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等投反對票的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