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當局公布了天津港「八.一二」特大火災爆炸調查報告,指這是一起因硝化棉高溫自燃引發爆炸的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建議對七十四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省部級五人。

天津港去年八月十二日發生的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一百六十五人遇難、八人失蹤、近八百人受傷,這些遇難和失蹤者大部分是公安消防人員,還有部分是企業人員和周邊居民。爆炸也造成了惡劣政治影響,對於罪魁禍首的瑞海公司有很多猜測和傳言,據說該公司是當局高層某領導的子女辦的,沒有合格的資質,卻壟斷了天津港的化學品貿易。當然,這個說法到現在也沒有得到證實。

從調查報告看,但凡與此有關的任何一個環節做好把關的話,這場慘劇是可以避免的。報告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並點了眾多部門的名,包括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和國土、市場、質檢、海事、公安以及濱海新區環保、行政審批等部門單位,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未認真履職,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

官僚卸責 隱患重重

而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未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單位違反城市規劃行為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危險貨物監管主管部門,未依法定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對天津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指導不到位;海關總署督促指導天津海關工作不到位等。由此可見這是一場人禍,是政府監管失職和有關人員貪贓枉法、濫用職權導致的人禍。

可惜,面對這場慘劇,並未看到任何官員主動引咎辭職。這是內地官場當下的寫照,無論多大的事故,都沒人出來擔責。對於某些官員個人來說,他們也許並未泯滅作為常人應有的負疚感,然而,一旦考慮到個人政治前途和官場生態,就無人主動出來承擔責任。在官員的政治利益和政治算計面前,百姓生命如蟲蟻,不值得為此「冒險」。

既然官員自己不下台,就只能由上級來處理。可是,在多數情況下,當局對官員的處理也是高舉輕放,避大就小。很少有高級別的官員受到嚴厲處置,一般都是拿直接負有監管之責的低級別官員乃至工作人員開刀。這也是沒人主動辭職的原因之一。此次當局處理五個省部級官員,不是降職就是記過,算是一次突破,要知道,比這次死亡人數更多的長江沉船事故,才處理一個副省級。不過,這次處分能否震醒整個官場,能否消除整個中國的安全隱患,還是未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