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日相繼有冤案獲推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前日對莆田市二十二年前發生的搶劫殺人案重審宣判,宣告當年被判死緩、已枉坐至少二十年冤獄的四名男子無罪釋放,四人終可與家人團圓過年。其中一名冤獄者許玉森獲釋時稱:「為了還我清白,為了家人,再苦再累也要堅持下來!」

無罪獲釋後,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及許玉森(左至右)合照。(互聯網圖片)

許玉森母親見到兒子無罪釋放後,激動得抱住不放。(互聯網圖片)

蔡金森家人早前曾就冤案對內地傳媒哭訴。(互聯網圖片)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三日晚,莆田忠門鎮前范村一名老翁在家被殺,錢財被劫。警方根據現場梳化上有四種不同腳印,斷定作案者為四人。當年二十二歲、住在秀嶼區聯星村的蔡金森最早被警方鎖定為疑犯,他案發前曾到前范村,並在附近的旅社居住。

蔡稱當年在警方嚴刑逼供下屈打成招,供出事發日曾見面、但關係一般的朋友張美來、許金龍及許玉森,「那時候被打,我心想他們跟我關係不好,有點小仇,就講他們三個人。」當時有檢察官認為證據存疑,對他們不予批捕,而被莫名撤換。

翌年,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等三人死刑、蔡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九九年,福建省高院改判張等三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維持對蔡的一審判決。經多次減刑,蔡前年刑滿出獄,其餘三人繼續服刑。

四人多年來稱遭嚴刑逼供,他們及家屬不斷申訴。及至前日,福建省高院在莆田市中院對案件重審宣判,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四人無罪,張等三人獲釋返家。

將申請國家賠償

被抓時,許玉森二十五歲,張美來二十八歲、如今已成為祖父;蔡金森當時剛結婚二十多天,其妻苦等七年後改嫁;當時二十歲的許金龍未婚。蔡對於張等三人感到愧疚,前晚向他們道歉。

對於蒙冤一事,張美來直言不能白白蒙冤,他將申請國家賠償並追責;許玉森則指坐冤獄是痛苦及煎熬,被問到會否要求追責時說:「到今天這麼久了,我寬恕了他們。但是我希望他們懺悔。」至於許金龍稱在監獄多年,腦子壞得很,出來後好像連拿筷子都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