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冤獄 川漢誓申國家賠償
【本報訊】 曾遭辦案人員嚴刑逼供、十八處口供出現矛盾下,仍被海南當局指控殺人放火的四川男子陳滿,身陷冤獄二十三年,昨被改判無罪釋放,成為內地服刑時間最長的冤獄犯。趕及在新年前與父母團聚的陳滿,昨獲釋時高呼「清白是我應得的東西」,並表明將申請國家賠償。
陳滿獲判無罪,終離開監獄。(互聯網圖片)
陳滿即將與父母團聚,感到無比興奮。(互聯網圖片)
當年陳滿在海南天涯海角景區的留影。(互聯網圖片)
陳滿(右二)與家人及辯護律師合照。(中新社圖片)
陳滿父母一直收藏好兒子贈送的收音機。(互聯網圖片)
案發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海南海口市上坡下村發生一宗殺人焚屍案,公安在死者鍾作寬的褲袋內找出一張工作證,因而鎖定證件擁有者、死者租客陳滿為疑兇。案件兩年後在海口市中院開審,陳滿表明遭公安刑訊逼供,代表律師曹錚作無罪辯護,同年十一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判死緩。
申訴多年終還清白獲釋
陳滿因不懂法律、會見律師受阻,法院竟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判刑,致他在宣判一個月後才得知判決,錯過上訴期限,而案件於九九年二審仍維持原判。陳滿及家人不滿判決,多年來持續申訴,但海南高院○一年十一月駁回申訴,海南省檢察院○四年認為案件不符條件,拒絕立案覆查。
直至去年二月十日,最高檢認為原審裁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犯案證據等事實不符,並指海南高院的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以此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同年四月,浙江高院異地再審,昨終宣告陳滿無罪釋放。至於製造是次冤案的海南省高院,昨由院長作為代表鞠躬道歉,並送上五千元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