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三名駐地記者早前被抓後,其中一名記者的所屬報社《蘭州晨報》終於拍案而起,撰寫了《致武威市涼州區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近日流傳於網上。根據該公開信闡述的事實,該報記者被抓案情存在諸多疑點,當地公安或涉「釣魚執法」。

報社與公安有宿怨

內地記者被抓,起因多半是記者的報道有損地方當局或當地領導的利益和聲譽,一般來說,事情有個發酵過程,不會是某起報道就惹得地方政府大動干戈,而是在多次報道後,地方政府的警告或賄賂不見效果的情況下,最後才會採取這種下三濫手段打擊記者。例如,被抓三名記者的所在報社與當地公安早就因負面報道產生過「恩怨」,還在二○○二年,蘭州公安局就曾對包括三家報紙在內的十六家甘肅媒體發出公函,稱「個別記者涉警曝光失實」,「今後以上記者再不宜到公安機關採訪,各分、縣局和市局機關各部門將不予接待」。這一紙公函被當年的記者稱為「封殺令」、「黑名單」。

另據《蘭州晨報》某記者透露,「一年半前,在一次飯桌上,時任武威外宣辦主任、現任宣傳部副部長的連某人曾酒後放言,晨報商報駐站的二張,在武威從來不幹好事(負面報道過多),以後肯定要收拾他們。」這類言論雖然無法核對,但了解內地官場和輿論場的人,對此應不會奇怪。

《蘭州晨報》的上述公開信就至少提出了五個疑點,包括該記者曾受到當地官員威脅,官方通報版本不一,當地警方違規安排家屬與嫌疑人見面,嫌疑人蹊蹺提出更換律師的申請,以及敲詐勒索罪名是否成立。尤其是官方兩次更換其罪名,早先指的是涉嫌嫖娼而被拘,一周後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讓人生疑,也難怪報社指存在「釣魚執法」。對於這些疑問,如果當地警方不能給出令人信服的回應,將難逃打擊報復之嫌。

據報道,目前警方認定該記者敲詐勒索涉案金額為五千多元。公開信也透露,記者涉嫌收受的煙、酒和錢,都是其報道的新聞涉事人送來的,目的是要求其撤銷已發表的新聞或阻止跟蹤報道。而這些涉事人有當地市政府、宣傳部官員,涼州區委宣傳部、公安局負責人以及涉事鄉(鎮)主要領導。由此來看,該記者收受財物的行為是存在的,不過是發布報道在前,收受財物在後,但這是否能定敲詐勒索罪,是可以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