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人進行婚前檢查目的,便是希望了解雙方的健康狀況,避免自身無明顯徵狀,但具傳染性的疾病,影響伴侶及下一代。河南省永城市一對新人,於去年到醫院進行婚前檢查,並獲告知一切正常。惟婚後僅三個月,疾控中心告知,女方確診愛滋病HIV病毒呈陽性反應;後經檢查,男方證實已被感染。事後男方質疑醫院和疾控中心隱瞞妻子病情,決定上告至法庭。

小新就院方協助妻子隱瞞病情一事告上法庭。(互聯網圖片)

院方稱小葉患病屬個人私隱,要對非當事人保密。(互聯網圖片)

時事評論員建議院方應告知雙方,由當時人決定結婚與否。(互聯網圖片)

事發去年三月,小新與未婚妻小葉到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並且到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小新稱當時兩人的檢查報告很快便出來,醫生卻讓小葉再抽血檢查。小新稱醫生多次重複「沒事、沒問題」,但他要求醫生提供檢驗報告時遭拒絕,醫生稱院方慣例不會給病人報告。

小新並沒細想便與妻子同房,並於婚檢一個月後到外地工作。及至同年六月初,他的妻子接到永城市疾控中心來電,稱她已確診為愛滋病HIV病毒感染者,她的丈夫或已因此被感染。小新隨即趕回當地接受檢查,一個月後獲確認感染HIV病毒。

妻染病報告簽名疑被偽冒

小葉指疾控中心透露,她早已確診為愛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心亦有備案;數個月前的檢查報告亦已經查出,她疑是感染愛滋病毒。保健院向小新指,事件涉及其妻的私隱,他們無權告知。院方亦向小新表示,婚檢時已告知其妻此事,但小葉稱院方只向她稱「可能有,可能沒有」。

小新最終決定狀告醫院及疾控中心,指控他們涉嫌協助妻子隱瞞病情。不過,醫院向法院提供的檢驗報告卻顯示,小葉疑是感染愛滋病毒的報告上,有小新的簽名,指小新當時已知道結果。惟小新稱自己對事件並不知情,認為該文件是偽證。

內地法律規定要保護愛滋病毒感染者及愛滋病人在婚姻、就業及醫療等各方面的私隱,但分析認為,保密範圍不應包括與患者一起生活、極易受感染群體,尤其是患者的合法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