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自由時報》記者涉性騷擾資深傳媒人李艷秋,《自由時報》撰稿記者鍾智凱去年不滿李艷秋批評其報道,後引述網路文章指李成為色情文學女主角,李即向台北市社會局提出行政申訴。當局前日判定性騷案成立,鍾智凱與主編邱婉智將面臨最高十萬元新台幣(約二萬三千港元)罰款。

李艷秋因被影射為色情文學女主角而申訴。(中時電子報圖片)

判決指報社原應負責

李艷秋前日在facebook透露,此案是她二度申訴才獲成立,批評鍾與負責上稿的主編邱婉智堅持報道有憑有據,答辯令人咋舌,她盼此案成為司法訴訟依據,兩年內她可提民事賠償,若傳媒再攻擊羞辱,會從司法討公道。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在判決中表示,報社應對下屬負監督及教導責任,法律主體應是報社而非個人,考慮到同時遭申訴的《自由時報》總編輯胡文輝與社長林鴻邦未直接審稿,故沒對他們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