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廣州《新快報》記者劉虎二○一三年因在網上公開舉報高官貪腐,被北京公安以「誹謗罪」逮捕羈押,被扣押一年後獲不起訴釋放。劉虎前日在微博指曾申請國家賠償,但遭檢察系統和官方組織發文攻擊,檢察機關兩次警告他,指如果繼續索償可能改變案件結論。劉虎的微博文章未幾迅速被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