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失實報道被判賠償。《台壹》一二年以《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為題,報道去年二月病逝的台灣資深藝人高凌風(本名葛元誠)的妻子金友莊婚外情,遭高控告。案件經《台壹》上訴後,台高等法院昨判處《台壹》及撰稿記者連帶賠償三十萬元新台幣(約七萬港元)定讞。

《台壹》在報道中指高將控告妻子通姦罪,高指僅告男方和誘罪,且事後撤告,該報道令高夫妻復合前功盡廢,令其備受輿論責難。前年六月,一審判《台壹》及記者須連帶賠六十萬元,《台壹》上訴後,高期間病逝,官司由女兒繼續處理,高等法院今改判賠償三十萬元。

案件一審認為,高控告男方涉嫌和誘罪(得到被誘人同意或非以強暴、脅迫或詐術等違反被誘人自主意願方法,使被誘人離開家庭或監督權人監護範圍而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並非控告妻子與人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