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廣東二十一世紀報系新聞敲詐案,昨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前總裁沈顥,因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被判監四年,罰款六萬元。前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則犯職務侵佔罪,被判監兩年,緩刑兩年;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則被罰九百四十萬零五千元。

沈顥(互聯網圖片)

涉款達兩億多元

警方上月採取行動,拘捕沈顥、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等人。警方指沈顥傳媒公司旗下的財經媒體,利用在財經界的影響力,與上海、深圳的一些公關公司勾結,並指使旗下記者以各種途徑挖掘、編造上市公司及企業的負面消息,以公布負面消息作威脅,敲詐多間企業。沈顥收取企業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元的保護費。

沈顥掌管公司期間,曾調離不刪稿的主編,並以不法手段迫使近一百間公司直接或通過公關公司,與二十一世紀傳媒旗下的八間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議,涉嫌勒索兩億多元。

沈顥亦曾聯同公司其他高層,在財務報銷上詐騙公司資金,由二○○六年至○九年間騙取共近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