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保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國長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寫懺悔書的過程中,他多次請求紀檢人員提供別人的樣本供他抄寫。

連海平(評論員):落馬貪官寫懺悔書,原意是紀檢監察部門要求貪官現身說法,以便警醒他人。另一方面,寫懺悔書或有助減刑。不過,貪官的懺悔能驚醒多少人?即使懺悔書是原創,其社會意義有限,相信只為博取減刑。京華時報

胡印斌(評論員):該貪官要求紀檢人員提供懺悔書樣本,似乎並非懶得用心構思,可能是試探紀檢部門的態度。新京報

小蔣(網民):貪官當階下囚時,還不忘拿別人的懺悔書來抄。如果紀檢人員真給他提供別人的樣本,人們不禁要問:紀檢人員是否也將貪官寫懺悔書作例行公事?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