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陝西渭南市前警員王佰陽因賭債纏身,三年前合謀綁架他人,勒索一百六十二萬(人民幣.下同)得手後,竟撕票殺人。王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還謀劃越獄但未遂。王犯搶劫、故意殺人和企圖越獄罪成,上周五陝西高院下令執行死刑。

卅九歲的王佰陽於一二年十月與同夥高某綁架大荔縣開擔保公司的袁某,二人迫令袁某向朋友籌集一百六十二萬,王佰陽與高某取得款項後,駕車將袁帶至偏僻處,用繩子勒死袁某,焚屍後將屍骸埋在大荔縣一工業園區的沙地處。

王佰陽隨後未能躲避警方追捕而落網,被羈押在合陽縣看守所,三個月後謀劃越獄,但被獄友發現並及時制止。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企圖越獄罪判處王佰陽死刑,上周五陝西高院下令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