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十一月,內地官場發生多宗自殺事件,最新披露的是吉林省蛟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郝壯,九日於市公安局辦公室六樓墮下身亡。 同日,湖北恩施州財政局局長王金維在家墮樓身亡。而在本月四日,廣西柳州市長肖文蓀晚上散步時翻越護欄落入水庫溺亡。

上述三宗事件,肖文蓀據說是患嚴重抑鬱症而自殺,王金維現在看來涉嫌貪腐,日前有媒體揭露他曾為其嫂開礦保駕護航。最讓人覺得蹊蹺的是郝壯,竟然是擦玻璃時失足墮樓,對於官方的這個說法,民間多表示不信,堂堂一地的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竟然親自擦玻璃,你信嗎?反正民間是不信的。何況東北已進入寒冬,而上午十一時一般也不是擦玻璃時間,由此推論,如果真是擦玻璃失足墜亡,唯一可能的解釋是,這位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故意選擇這種自殺方式,他背後要掩蓋甚麼,是否涉及腐敗,可思過半矣。

據媒體統計,截至去年四月,在過去的十一年裏,被各級官方認定為自殺的官員達一百一十二人,考慮到內地官員隊伍龐大,這個比例還是相當低的。但十八大以來,尤其是近兩年來,官員自殺似乎普遍起來了,連同上述三宗事件,最近半個月就有八名官員非正常死亡或失蹤。

官方說法 民間不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官方通報,這些官員自殺的原因並非都涉及貪腐,更多是由於抑鬱,然而,民間更願意相信,自殺官員大多是怕被查而畏罪自殺。民間之所以認這個「死理」,固然反映對官員腐敗的痛恨,但無可否認的是,近兩年官員自殺的事件的確是增多了,而同期當局反腐敗亦比以前更雷厲風行。用老百姓的話說,沒腐敗幹嘛要自殺?

假如官員自殺背後的真實原因更多牽涉到腐敗,那麼為何一定要選擇自殺?須知道,現在貪官被判死刑的極少,除非貪污數額極大,或者影響極壞,一般情況下也只是判個十幾年,頂多判個無期,而只要在獄中表現好,無期也可以減刑變有期,故多數貪官在有生之年還是能夠走出監獄的。在這種情形下還用自殺來了結,必然有自殺的理由。換言之,官員自殺決不是一時衝動,而是經過深思熟慮,覺得自殺帶給他和家庭的收益要大過成本,故自殺在貪官看來,還是一筆不錯的買賣。

有學者曾分析一個貪官自殺的收益,至少包括三個方面,消除罪證,保護同僚;保護家屬的部分既得利益;以及免受侮辱,保護名聲。後面一種的可能性最小,比較多的是前兩種,尤其是第一種,因為現在的很多腐敗都是「塌方式腐敗」和「家族腐敗」,死了一個小貪可以保護一個大貪,因此,對反腐來說,決不能讓自殺貪官一死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