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女大學生扶老人被訛一事近日佔據媒體版面。先是該女大學生發微博稱,自己扶一老人被訛了,尋求證人出來作證,隨後果然有一網民以證人身份說,女大學生沒有撞人。後來老人這邊也急了,通過媒體呼籲證人出來作證,也果然有人出來作證,說老人是被女大學生撞了。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搞得輿論一頭霧水,不知到底誰說謊,只能求助於公安機關。警方經過十來天的調查取證,終於公布結果: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學生騎車經過老人時相互有接觸,女大學生承擔主要責任,老人承擔次要責任。

看警方的這個用詞,很有意思,既然認定是一起交通事故,卻又不說是碰撞,而用「互有接觸」。我不清楚後者是不是警方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有術語,如果不是,那還不如說是女大學生撞了老人。

這起事件引起人們的注意,還是因為它切中「老人跌倒該扶不扶」這個沉重的命題。在正常社會,老人跌倒,理當扶人,如果老人跌倒,無人敢扶,就說明這個社會出了問題,而把這個命題作為一個問題來討論,則更說明這個社會病得不輕。另外,事件充滿戲劇性,也是它受到關注的原因。

內地媒體把該不該扶老人作為一個問題討論,其實媒體本身要負很大責任。出現不敢扶老人的現象,導火索是九年前的彭宇案。當年彭宇撞倒一個老太太,本來一審判決是彭宇的責任,但由於在案件審理中出現警方丟失詢問筆錄等關鍵證據,以及判決說理、表述不當等問題,被媒體炒作成冤案,彭宇被媒體描述為一個扶老人卻反被訛的竇娥形象,遂在民間發酵,老人是扶不得的,小心被訛。而事實上,老人確實是彭宇撞的,但在大眾看來,彭宇有否撞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想做好事就要先想好被訛的可能。

媒體不能充當判官

媒體當然有職責監督警方和法院,但不能自己充當判官。本案中,也存在媒體報道誤導問題。在最初的報道中,雖然兩個當事者都寫到了,但對女大學生的話寫得很詳盡,而對老太太一方寫得很少,只有「你沒有撞我為甚麼會扶我,為甚麼會墊付醫藥費」等帶有刺激人的語言。另外,對於女大學生讓同學專程帶錢過來墊醫藥費,報道也語焉不詳,也沒採訪附近的人,這種寫法給人的印象是,這又是一起扶老人被訛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