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富商黃春樹二十年前遭綁架殺害案,被告之一的徐自強經歷八次判死、一度死刑定讞後,昨日的第九次發回更審中,終獲改判無罪,成為台灣司法史上唯一遭判八次死刑,最終無罪獲釋的被告。

徐自強被改判無罪後與母親擁抱。(互聯網圖片)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富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後,主犯黃銘泉逃往泰國後身亡。台灣警方調查後,拘捕共犯黃春棋與陳憶隆兩人,偵訊期間兩人均供出徐自強為共犯,雖口供前後矛盾,警方仍通緝徐自強。由於黃陳翌年一審判死刑,徐擔心兩人若被執行死刑後會死無對證,主動投案。

兩人指證 口供矛盾

徐投案後曾提出多項不在場證明,惟當時法院認為能證明徐不在場的人士均為徐親屬,加上認為黃陳已被判死刑,不會誣陷他,故在黃陳兩人口供前後矛盾下,接連多次審訊仍判徐死刑。

事件引起輿論關注,辯護律師曾要求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加上陳憶隆翻供下,法官其後改判無期徒刑。至前年四月,最高法院以證據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為由,第九次發還案件至高等法院,徐昨日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