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廣州男子張明把一腳踏兩船的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拍拖期間大至手機、小至眼膜等各項費用,總額二千七百八十八元五角人民幣,就連五角錢也不放過。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二審判決駁回上訴,指分手後不應要求對方歸還拍拖期間的日常生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