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明我爸是我爸、我兒是我兒等荒謬公證風波之後,近日湖南長沙的李華為繼承亡母遺產,更需證明媽媽沒有私生子。奔波一年之後,才得到相關的證明,惟現在仍要得到街道辦的蓋章,才可以真正繼承遺產。

李華母親生前在醫護人員見證下立遺囑。

李華需奔波多時證明「我媽是我媽」。

長沙市公證處

李華表示,早前由於顧及患癌母親的身體情況,在立遺囑的時候並未讓母親進行精神正常體檢,僅在醫生護士見證下,由醫生代寫遺囑,並拍下三十分鐘的影片作證。但公證處以其沒有精神體檢報告,且沒有公證人作證為由不接納該遺囑。李只好轉而申請繼承權公證,卻被要求證明母親沒有私生子女。

李華需到母親生前工作處取證,惟負責人卻指,這是她(李華母親)的私人生活,單位無法去證明。事件擾攘了一年,終在社區書記協助下,開出了「未發現我媽有私生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