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應對涉腐敗受查的官員突然自殺身亡,最高檢察院推出《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禁止辦案人員濫用強制措施,明令不負責任造成疑犯或證人逃脫及自殺等行為,有關人士一律先停職再依紀依法處理。

「八項禁令」主要包括嚴禁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對被調查對象採取限制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嚴禁違法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嚴禁違法干涉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違法違規處理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疑犯;嚴禁在未錄音錄像情況下訊問;嚴禁刑訊逼供、其他非法取證行為及嚴禁違反辦案安全紀律。

導致疑人自殺將停職處理

禁令最後一項中特別指出,對違法違規辦案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傷殘、自殺或者證人傷殘、自殺等辦案安全事故的,對指揮者、執行者,一律先停職再依紀依法處理。據內地傳媒統計,中央全力打貪,令官場爆發自殺潮,前年至今已有五、六十名官員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