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增城一名方姓男子與友人打麻雀,以十元賭注論輸贏,每局最高可贏三百元,被警方以參與賭博為由處以三日行政拘留。方認為打牌只是消遣娛樂,遂訴諸法院,法院日前裁定現場查獲逾一千五百元,屬較大賭資,駁回申訴。

劉建國(評論員)

別把十元麻雀不當違法,只要總金額超過一定限額,就會受到治安處罰。這也提醒每位公民,即便是親友間的娛樂,也應考慮法律規定的標準,不要因娛樂而受罰。

檢察日報

毛忠斌(網民)

不管法律角度還是教育角度,這處罰都不冤。公安沒有罰款而是處以行政拘留三天的方式值得稱道。這處罰在預防人們從娛樂升級為小賭甚至大賭,更具懲罰效果。

北京晨報

薛家明(網民)

打十元麻雀被拘留爭辯折射執法的兩個困惑,一是娛樂和賭博很難釐清,二是賭資較大沒有具體標準,很難認定。有關部門須制訂量化標準,而不是交由執法人員裁量。

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