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拘捕的維權律師被指多「自編自導」,現場鬧事的訪民大部分是收錢的臨時演員,每次上訪維權收數百元。維權律師可因此出名,另通過炒作事件獲得金錢的贊助或通過募捐,從而名利雙收。

內地官方傳媒報道,維權律師每次組織維權活動,都有專人負責拍攝現場情況,第一時間發到微信;專人整理,發到境外網站。隨後部分網絡大V評論、轉發,給當地政府造成輿論壓力。若事件沒炒起來,維權律師會直接到現場去。

報道指,大部分去「事件」現場聲援的訪民多是網上招募的「臨時演員」,除差旅費實報實銷外,每人約五百至六百元酬金,若被拘留還有「拘留補貼」。

據黃力群、翟岩民、吳淦、劉星等供述,每次有聲援活動時,均會在網上募捐,有時會得到境外資助。他們先後炒作鄭州十君子、山東曲阜薛福順自殺等十多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