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警方被指在辦理刑事案時,涉違法致電案中苦主逼其「私了」撤控,最終犯人逃之夭夭,苦主無法取回被騙的七百八十一萬元。據報警方事後曾經以已銷案為由,拒絕跟進,直至苦主前日向官媒爆料,警方昨才急忙補鑊,表示會重新調查。

謝姓男子

受害人老楊

涉案的河北羊絨商人老楊,○三年在深圳被一名自稱港人的謝姓生意夥伴利用偽造文件等方法,盜走他在深圳銀行戶口內的七百八十一萬元存款。老楊稱報警後,到○四年才獲警方立案調查,一二年才發出通緝令,同年抓獲謝某。

騙徒走佬 警拒調查

老楊指警方曾致電他,稱有兩個選擇,一是接受還款「私了」撤控,二是抓謝某坐牢、分毫不獲。雙方其後達成歸還三百萬元的協議,亦簽紙撤控,惟幾天後謝某反悔,並逃之夭夭。警方則以撤控為由,拒絕調查案件。

內地法律專家指,警方讓受害人和疑犯私了屬違法行為,而且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即使受害人主動要求撤案,在內地法律上不具法律效力,辦案警員做法完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