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大屯里超跑飆車案昨在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兩名被控危險駕駛的被告唐某及于某認罪,分別被判以拘役(處罰性拘留)五個月,處罰金一萬元,以及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兩人表明不會上訴。另內地傳媒報道,于母為長春某石油企業的前副總經理,于肇事法拉利屬其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