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被問到是否有可能對主動自首的腐敗官員酌情特赦時,王長嘆了一口氣說:「還不到時候。」報道轉述透露該消息人士的話講,要是在兩年前,王肯定要拍桌子大罵。有關特赦貪官的話題在十八大前就在內地有過爭論,後來也不時被提起,筆者向來的看法是,就內地的腐敗程度而言,是有必要特赦的,但特赦必須講究時機,現在特赦貪官,恐怕民意通不過,這只要從網上就該話題所作的調查就清楚。

有意思的是轉述者對王岐山回答這一問題時的神態描述,從兩年前的拍桌子到如今的長嘆一口氣,儘管拍桌子是轉述者自己的猜想,但這個猜想想必不是毫無根據,那麼,從這個轉變中,是不是看出王岐山的一種無奈?筆者甚至可以做個假設,王岐山內心其實是認同要特赦的,儘管他現在說的是還不到時候。

為甚麼會說王岐山內心認同特赦?因為內地的反腐最終要走到這一步,當然,名字不一定叫特赦,但內容是一樣。任何社會的反腐,最後都要靠制度,即所謂治本,像目前這種反腐,只是特殊時期的特殊手段,不是常規的反腐方式,因為在一個大面積腐敗的社會,貪官是抓不完的,只能抓一些惡劣的、影響很壞的典型腐敗案例,對於大量的腐敗分子,最後在他們交出腐敗所得後,放他們一馬。必須要經過這麼一個過程,腐敗才能基本肅清,然後開啟制度治腐新階段。王岐山曾提出反腐重點查三種人,即十八大後還不收手的、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要崗位上的幹部邊腐邊升的,查這三種人一度被內地輿論解讀為是在為特赦做準備。

貪腐所得 必須吐出

那麼,王岐山為甚麼會說特赦還不到時候?一是上面講的民意通不過,要特赦貪官,必須讓民眾的認識轉過彎來,這就需要一個過渡。二是特赦要有底線和條件,當年香港廉署「三不赦」或可成為範例,即性質惡劣不赦、正在查辦不赦、外逃人員一律不赦,而且特赦不等於腐敗分子腐敗所得是自己的,貪污多少必須吐出來,只是不讓他們進牢房而已。

三是內地的腐敗還處在高發階段,特別是一些眾所周知的巨貪還沒有查出來,在這種情況下特赦,會被輿論認為向腐敗投降,對反腐和領導人的威信都不好。四是特赦必須伴隨着制度建設才有效果,但目前這方面做得尚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