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星章子怡前年五月被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指其收上千萬人民幣作內地高官遊伴,章子怡在台灣法院入稟指《台壹》毫無考證、捏造事實,控告三名記者加重誹謗罪。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周三判三人無罪,章子怡因不滿判決,昨發聲明指記者乃明知故犯,聲言會追究到底,至造謠者受到法律制裁為止。

指《台壹》罔顧新聞倫理與法規

章子怡的聲明指,法庭已認定《台壹》所引之外媒捏造事實,而記者並無向消息來源及被報道者考證事實,誹謗侵權實屬主觀故意,而即使《台壹》當時來不及撤稿,亦可立即道歉以減低報道的影響,但《台壹》卻無這樣做,分明屬故意不為之舉,故其律師團隊將追究到底,直到造謠者受到法律的處罰。

聲明最後指出,以新聞自由為擋箭牌是「任何一個法制社會不應該容忍的」,認為《台壹》「以商業利益為制高點,以新聞自由為假想目標及護身符,罔顧新聞倫理與法規」,縱容職員以虛假消息損害公眾知情權;另指摘士林地院有意無意地成為《台壹》的法律保護者,損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