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遊客不文明行為經常惹人詬病,為有效遏止歪風,中國國家旅遊局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昨正式實行,遊客若被記錄在案,將影響到銀行貸款及進出境等活動,初定將記錄保存一至兩年,料可收震懾之效。

由下級部門通報

《辦法》指出,不文明行為包括擾亂交通行為、破壞公共環境衞生、違反目的地社會風俗、破壞文物等。一旦入案,旅遊主管部門需通知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必要時更要向海關、銀行等單位通報。

據《辦法》,記錄將由下級部門通報或以傳媒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收集,記錄須上報至省級及國務院的旅遊管理部門。參與起草的學者指,因不文明行為將涉海關、銀行等其他單位,一旦被記錄在案,遊客的銀行貸款、出入境或見困難,對遊客甚具威嚇作用。